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捐赠需求及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028-83373532
基金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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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23
羊茸哈德森林自然教育体验线路设计七日谈 D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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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28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参加森林小镇科普宣传教育研讨座谈会
11月28日下午,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包建华主持召开森林小镇科普宣传教育研讨座谈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到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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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21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在蓉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2017年11月20日,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在四川成都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四川省绿化基金会理事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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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19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获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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