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捐赠需求及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028-83373532
基金会动态 /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参加森林小镇科普宣传教育研讨座谈会
2017 11.28
11月28日下午,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包建华主持召开森林小镇科普宣传教育研讨座谈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到会参加讨论。
会上,林业厅包建华副厅长从科普森林知识、彰显森林文化、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与会人员结合森林小镇建设,就开发科普材料、培植森林业态、彰显森林特色、突出森林体验等实际问题提出了意见并展开讨论。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将积极跟进,结合本次研讨会精神和四川省首批32个省级森林小镇的地方特色,开展相应的公众自然教育工作。

参会的还有四川省生态旅游协会、四川省林科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和林业厅造林处、天保中心、退耕中心等的相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