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捐赠需求及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028-83373532
基金会动态 /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获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7 10.19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获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 2017-10-19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ichuan Green Foundation, SGF)是2017年3月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部、税务局、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财税〔2015〕141号),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民政厅2017年8月31日联合公告的确认名单中,明确了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2017年年度内向四川省绿化基金会捐赠的单位,能够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SGF以汇集公益力量,对接社会资源,贡献生态事业为己任。以科学规划为基础、探索创新机制的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和质量,应对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挑战,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SGF在关心人居环境,示范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倡导公众与自然进行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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