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电子),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捐赠需求及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028-83373532
基金会动态 /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2021 01.22
开启公募元年

继获得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等级后,在省林草局、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方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于成立的第五个年头,取得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迈过新里程碑的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2021年是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的元年,SGF将再接再厉,与各位已相识、或是即将相识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让四川省绿化基金会这个公益平台更好地积聚社会能量,为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微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SGF
微信公众号:sichuansgf